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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宏昌转债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23 19:05:5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宏昌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昌科技提前赎回“宏昌转债”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16.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3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宏昌转债”,债券代码“12321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16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9日(因遇法定节假日原定转股开始日2024年2月16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即2024年2月19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宏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议案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宏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宏昌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8.0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12日起生效。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宏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宏昌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即自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10月11日),如再次触发“宏昌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10月14日起算,若再次触发“宏昌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宏昌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中的总股本80,008,80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945,000股后的股份数79,063,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47,438,28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约31,625,520股。“宏昌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9.6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0日生效。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00,000.00股后的112,766,3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11,276,639.4元(含税)。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宏昌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9.5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19日生效。
二、“宏昌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赎回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二)触发赎回情况
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3日,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宏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9.54元/股)的130%即25.40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宏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可转债转股价调整为19.54元/股,调整的转股价格至2025年5月19日生效。调整前的价格以19.64元/股计算。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宏昌转债”。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宏昌转债”的赎回价格为100.42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2024年8月12日),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6月17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应计利息=100*0.5%*309/365=0.42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2=100.42元/张(含税)
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代扣代缴,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金额为准,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宏昌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提示“宏昌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宏昌转债”自2025年6月12日起停止交易。
3、“宏昌转债”自2025年6月17日起停止转股。
4、2025年6月17日为“宏昌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宏昌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宏昌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5年6月20日为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6月24日为赎回款到达“宏昌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宏昌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宏昌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昌转债
(四)其他事宜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提示“宏昌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
联系电话:0579-84896101
联系邮箱:hckj@hongchang.com.cn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宏昌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宏昌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宏昌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宏昌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宏昌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宏昌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宏昌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宏昌科技本次提前赎回“宏昌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综上,保荐人对宏昌科技本次提前赎回“宏昌转债”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宏昌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帅傅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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