琏升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9:01:38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琏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4 月 29 日,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告方
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6)。
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4:50 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
观日路 8 号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特定时间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黄明良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各相关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117,987,86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1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4,624,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43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23,363,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28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42,269,40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6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8,906,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23,363,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808%。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8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 18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弃权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5%;反对 18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301%;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8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 18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弃权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5%;反对 18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301%;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88,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8%;反对 18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弃权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8%;反对 18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301%;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80,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4%;反对 18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弃权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8%;反对 18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301%;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85,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5%;反对 184,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6%;弃权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6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4%;反对 184,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372%;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4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8%;反对 193,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1%;弃权5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1%;反对 193,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580%;弃权 5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兰台(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卓漫桦律师、邱世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兰台(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