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智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9:01:38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 2025-035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长汪林朋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
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王宁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863 人,代表股份 4,501,123,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8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2,363,764,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5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58 人,代表股份 2,137,359,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4.32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含股东代理人)857 人,代表股份615,192,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18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55 人,代表股份 615,010,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64%。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和表决。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9,256,8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
反对1,39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4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
决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9,233,1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反对1,4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4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决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10,779,2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28%;
反对 89,862,3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64%;弃权48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决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10,809,3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35%;
反对 89,823,0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56%;弃权49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决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7,343,1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0%;
反对3,40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3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1,411,2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4%;反对 3,40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8%;弃权 37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
提案 6.00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5,584,8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9%;
反对1,53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4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3,223,9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1%;反对 1,536,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 4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2%。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提案 7.00 关于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5,601,3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7%;
反对1,41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弃权5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3,240,4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反对 1,41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4%;弃权 5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提案 8.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5,296,9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5%;
反对5,36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4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365,0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8%;反对 5,36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9%;弃权 46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
提案 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5,470,1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4%;
反对5,23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弃权4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538,2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0%;反对 5,23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4%;弃权 4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提案 10.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9,012,6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1%;
反对1,69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弃权4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3,080,7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8%;反对 1,69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0%;弃权 4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
公司独立董事傅跃红女士、王峰娟女士、王永平先生、陈健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 2024 年度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巍、李羚瑞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