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8:50:48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10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提及的事项认真进行了核查落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4 年年报”)一致。
基于商业秘密和商业敏感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次问询函回复中关于客户和供应商名称等事项进行豁免披露处理。
1、关于内控审计强调事项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显示: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安博通公司在子公司和印章管理方面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及《印章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2024 年安博通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博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博通)法定代表人去世,由于该子公司未及时变更法定代表人,亦未收回法定代表人管控的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去世后
虽然安博通公司多次派人与该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之继承人沟通,但无有益进展,该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亦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年报显示,公司对河南安博通持股比例 51%,其主要从事网络安全产品的销售,2024 年总资产 31.69 万元、净资产 13.35 万元、净利润-4.31 万元,各项指标均占比较小。
请公司;(1)补充说明河南安博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截至目前相关业务开展情况;(2)前期是否发生因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完整及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期限。请年审会计师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说明上述事项的缺陷类型及列入内控审计报告的原因。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补充说明河南安博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截至目前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1、近三年,河南安博通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年度 营业收入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24 年 - 31.69 13.35 -4.31
2023 年 - 33.09 17.66 -4.95
2022 年 - 34.61 22.61 -4.85
如上表所示,河南安博通近三年无收入产生。截止到本回复日,由于法定代表人去世,河南安博通所有人员均已离职,业务处于停滞状态。
(二)前期是否发生因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完整及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期限。请年审会计师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说明上述事项的缺陷类型及列入内控审计报告的原因。
1、河南安博通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就股权继承等事项,原法定代表人亲属经家庭内协商沟通,于 2024 年度 11 月向我司提供继承公证文件。我司与原法定代表人继承人就河南安博通后续管理及治理进行过多次协商和交流,但对方一直
未给予确定性回复且未有实质性的动作,导致我司在管理上遇到一定阻碍。在2024 年度审计中,经与审计机构共同协商,认为如该情形长期存在,将对河南安博通后续管理及治理带来不利影响。
2、公司前期未发现因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也未发现因该内部控制缺陷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控及重大事项决策流程保持有效,虽然河南安博通出现上述问题,但未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出现资产被挪用、利益输送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整改措施及期限:目前我司已经就上述事项成立由公司高管、财务人员及法律顾问组成的专项小组,将在河南安博通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框架下,与原法定代表人及其继承人继续协商和沟通并完成上述问题的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法定代表人的更替;(2)妥善完成股东身份的继承及股权变更;(3)根据河南安博通股东间的商议结果,确定河南安博通继续经营或是注销规划并实施;(4)如继续经营,则调整河南安博通的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决策流程和监督机制等。根据我司的安排,拟于 2025 年底前完成前述涉及的整改工作。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缺陷类型
属于重要的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二)列入内控审计报告的原因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我们认为:河南安博通虽然收入、资产规模较小,对公司影响较小,但从公司治理角度上,如控股子公司长期在管理和治理上存在不确定性,将会对上市公司管理和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虽然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因此,我们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2.关于新业务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新增安全人工智能业务,营业收入 2.59 亿元,毛利率为 67.44%。此外,“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显示,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为 1.54 亿元,主要为出售安全产品服务器及模组收入。
请公司补充说明:(1)安全人工智能业务的主要情况,包括公司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务、细分产品或服务的收入规模、具体业务模式、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方式及相关依据、相关合同约定公司承担的主要权利及义务;(2)安全人工智能业务报告期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基本情况、金额、关联关系、期后发货及回款情况;(3)“出售安全产品服务器及模组收入”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安全人工智能业务,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说明收入确认方式及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毛利率、报告期新增贸易业务的主要原因,公司是否存在向以贸易业务为主的业务结构转变的战略规划,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4)说明新增安全人工智能业务的主要考虑,包括公司所处行业政策与发展趋势、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及是否存在协同效应、市场竞争格局、公司在该领域的技术及人才储备情况、开展该业务的主要经营风险及业务可持续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安全人工智能业务的主要情况,包括公司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务、细分产品或服务的收入规模、具体业务模式、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方式及相关依据、相关合同约定公司承担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1、安全人工智能业务的主要情况:
安全人工智能业务是公司 2024 年新开展的务之一,也是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对安全生态的进一步延申。该业务主要包括:AI 安全软件平台、AI 安全硬件组件、安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等。
(1)AI 安全软件平台
要包括:围绕异网异构算力编排调度平台、算力网关及其他在研新品。AI 安全软件平台产品是公司结合网络安全底座、网络通信基础平台,对算力市场需求深入分析和筛选,经历市场调研、立项、设计、开发、测试、验收与发布等阶段,逐步研发形成。AI 安全软件平台产品由公司自己研发,主要销售给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厂商、数据通信厂商及大型政企客户,通过一次性销售以及后续的年服务费盈利。AI 安全软件平台产品在 2024 年产生收入与安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合并计入。
(2)AI 安全硬件组件
AI 安全硬件组件主要为:基于公司“鲁班”安全模型所支撑的服务器、芯片模组、其他相关的通信硬件组件。公司作为“厂商背后的厂商”,在给客户提供 AI 安全软件平台(系统)的同时也提供相关的芯片模组等硬件组件。2024 年,公司通过销售芯片模组等 AI 安全硬件组件计入安全人工智能业务的有15,186.30 万元。
(3)安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公司的安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智算中心建设),主要是建设城市中等规模边缘侧智算中心,具体业务包括:提供 AI 算力设备、组网建设、安全设备、算力资源调度平台、管理平台等。公司智算中心建设业务涵盖了从规划、设计,到设备选型、供应、安装调试,再到后期运维管理等全流程工作。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所需的算力基础设施环境,从而满足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客户对于数据处理、存储和计算的需求。
公司安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业务模式是通过参与全部或者部分智算中心建设,作为总包方或者作为设备、服务提供方盈利。2024 年,公司为无锡(国家)软件园人工智能智算中心平台搭建,安博通作为总建设方,提供自主研发的安博通网络节点资源安全管理平台、安博通数据分析与运维平台、安博通全网攻击面计算与分析系统、安博通一键封堵与应急处置管理平台、安博通深度安全网关系统、安博通(堡垒主机)管理平台系统等软件、提供外采的智算中心设备云燧 POD 智算机、超融合服务器等、自主提供集成服务等,该项目在 2024 年计入安全人工智能业务的有 10,512.74 万元。
2、经营模式:
安全人工智能业务系公司秉持自主原创、自主创新的研发策略,基于公司技术引领的自研优势开展的新业务,相关业务的核心产品和关键技术主要源于内部创新与自主研发。
公司产品线研发主要以异网异构算力编排调度平台为基础,自主定义软件核心能力,如多种算力硬件架构兼容、异构算力融合管理及跨资源池调度技术研发;公司针对算力网关,围绕边缘算力节点接入、分布式异网互联、确定性网络加速等功能进行技术攻关,为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产品,并满足其在算力基础设施管理、边缘算力协同等方面的需求。视具体项目需求,公司以 AI 安全软件平台、AI 安全硬件组件、安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的软硬件独立或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或解决方案建议的方式模式销售经营。公司还建立了灵活的客户需求响应机制,可根据部分客户的特定需求,通过贸易方式为其提供芯片模组等硬件组件,实现了定制化服务与标准化产品的有机结合。
3、盈利模式
公司通过向客户销售安全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获取收入,扣 除研发成本、原材料采购成本、人工成本等,实现盈利。
4、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方式:
收入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对于算力建设项目,
在满足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取得客户验收确认文件后,确认收入实现;对于其他标准化产品销售,在产品交付客户,客户签收且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成本核算:直接材料成本根据实际领用情况计入项目成本;直接人工成本按照项目进行分配;相关依据包括采购发票、入库单、项目验收单等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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