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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康生物: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8:30:57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2 日
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43.60 万份
2025年5月22日,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药康生物”)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根据《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5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43.60万份股票增值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事前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
2、202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以下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43.60 万份
3、授予人数:25 人
4、行权价格:7.12 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6、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全部行权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在每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股票增值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50%

增值权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50%
增值权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4)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情况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4 年业绩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4 年业绩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股票增值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每位激励对象的考核得分占百分的比例即为该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得分 X(0—100 分)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X%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7、本次实际授予股票增值权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股票增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公司授予日
职务 值权数量 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万份)
核心骨干员工(外籍 25 人) 43.60 79.85% 0.1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三)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四)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截至授予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不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2、等待期会计处理如下: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即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4、行权日会计处理:按实际支付的数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增值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若考虑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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