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8:22:02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5-02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投票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吴小弟 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例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例
现场投票股东情况 7 3,606,863,834 63.20% 3 171,500 0.01%
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580 84,090,439 1.47% 580 84,090,439 1.47%
总体投票股东情况 587 3,690,954,273 64.67% 583 84,261,939 1.48%
(三)董事李华先生、南海先生、张晓东先生、王清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占出席 占出席 占出席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表决
编码 议案名称 会议有 会议有 会议有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同意票数 效表决 反对票数 效表决 弃权票数 效表决 同意票数 东有效表 反对票数 东有效表 弃权票数 东有效表 结果
股份总 股份总 股份总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数的比 数的比 数的比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例 例 例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 3,682,561,567 99.77% 7,769,948 0.21% 622,758 0.02% 75,869,233 90.04% 7,769,948 9.22% 622,758 0.74% 通过
作报告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 3,686,849,267 99.89% 3,479,548 0.09% 625,458 0.02% 80,156,933 95.13% 3,479,548 4.13% 625,458 0.74% 通过
作报告
3.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 3,686,844,367 99.89% 3,473,048 0.09% 636,858 0.02% 80,152,033 95.12% 3,473,048 4.12% 636,858 0.76% 通过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 3,686,851,367 99.89% 3,472,048 0.09% 630,858 0.02% 80,159,033 95.13% 3,472,048 4.12% 630,858 0.75% 通过
决算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利润
5.00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3,686,715,248 99.89% 3,971,048 0.11% 267,977 0.01% 80,022,914 94.97% 3,971,048 4.71% 267,977 0.32% 通过
增股本的议案
6.00 关于2025年全面预3,687,161,648 99.90% 3,462,548 0.09% 330,077 0.01% 80,469,314 95.50% 3,462,548 4.11% 330,077 0.39% 通过
算的议案
7.00 关于2025年固定资3,687,135,648 99.90% 3,486,048 0.09% 332,577 0.01% 80,443,314 95.47% 3,486,048 4.14% 332,577 0.39% 通过
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上述表决结果中所有议案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鑫磊 梁慧茹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