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生物: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23 18:21:54
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标准以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及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
在进行审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假设:
1. 上述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
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上述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上述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
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文件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
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就题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
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 14:00 在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 333 号 40 号楼 6 楼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 9:15 至 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
和地点均符合有关会议通知的内容。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会之现场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之现场会
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8,968,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7.550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
次股东会之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691,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8169%。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
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之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之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
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与公司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
东会没有收到临时议案或新的提案。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本次股东会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公司对现场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根据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84,452,1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270%;反对 15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561%;弃权 4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499,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180%;反对 159,7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472%;弃权 48,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1347%。
2.《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4,473,1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344%;反对 15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559%;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520,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769%;反对 159,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458%;弃权 27,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773%。
3.《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4,445,1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245%;反对 16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582%;弃权 4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492,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984%;反对 165,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638%;弃权 49,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1378%。
4.《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4,445,2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246%;反对 16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582%;弃权 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492,7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987%;反对 165,8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643%;弃权 48,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1369%。
5.《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399,8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086%;反对 24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868%;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447,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716%;反对 247,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917%;弃权 1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367%。
6.《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936,6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5.8120%;反对 26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7025%;弃权 1,30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485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136,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6009%;反对 263,5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379%;弃权 1,30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3.6611%。
关联股东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03,454,131 股)、胡赓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3,698,370 股)回避
本议案表决。
7.《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307,9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4513%;反对 23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830%;弃权 1,3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65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155,4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6536%;反对 234,9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78%;弃权 1,317,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3.6886%。
关联股东张露(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800,000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8.《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062,397 股,占出席会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