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8:19:39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22,814,39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48%)的大股东梁国豪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6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7%)将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持有的本公司6,150,7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64%)将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
2、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国豪先生不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梁国豪先生本次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及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网拍通知书【(2024)粤0306执恢 3354号之一】通知,获悉公司股东梁国豪先生持有的共计6,780,738股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如果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将导致梁国豪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梁国豪 22,814,399 13.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国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814,39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3.48%,梁国豪先生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冻结并轮候冻结状态。
二、通知书具体内容
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通知书具体内容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信濠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梁国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
中,已作出(2024)粤 0306 执恢 3354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拍卖、变卖被
执行人梁国豪持有的信濠光电股票(股票代码:301051)6,150,738 股,以清偿其所
负债务。
由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于 2025年 5月 13日至 2025年 5月 14日在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梁国豪持有的信濠光电股票(股票代
码:301051)6150738 股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拍卖后流拍,本院将在淘宝网深圳市宝
安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拍卖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9 日
10 时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有关拍卖公告于深圳市宝安区人
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
2、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定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5 年 6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上公开拍卖 63 万股信濠光电(证券代码:301051,股份
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起拍价1172.556万元。(起拍价说明:以起拍日2025年
6 月 14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总股数的 90%为起拍价)税费由被执
行人(拍卖标的原权利人)和买受人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拍卖详情见网站公示信息,并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本次股份拟司法拍卖情况
股 是否为控 占其 是否为
东 股股东或 本次拍卖 所持 占公司 限售股 拍卖起 拍卖截 拍卖
名 第一大股 的股份数 股份 总股本 及限售 始时间 止时间 执行 原因
称 东及其一 量(股) 比例 比例 类型 人
致行动人
2025年 上海
梁 2025 年 6月 15 市浦 因黄振与梁
国 否 630,000 2.76% 0.37% 否 6月 14 日 10时 东新 国豪民间借
豪 日 10时 (延时除 区人 贷纠纷一案
外) 民法
院
因深圳市中
广东 小担小额贷
2025年 省深 款有限公司
梁 2025 年 6月 10 圳市 与深圳市信
国 否 6,150,738 26.96% 3.64% 否 6月 9日 日 10时 宝安 濠精密技术
豪 10 时 (延时除 区人 股份有限公
外) 民法 司、梁国豪
院 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
合计 6,780,738 29.72% 4.01% - - - - -
四、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
况如下:
持股数量 累计被司法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 持股比例 拍卖数量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股)
梁国豪 22,814,399 13.48% 630,000 注1 2.76% 0.37%
梁国强 3,780,000 2.23% 0 0.00% 0.00%
合计 26,594,399 15.72% 630,000 2.37% 0.37%
注:1、梁国豪先生的 63 万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7);
2、“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目前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国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814,39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48%,梁国豪先生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冻结并轮候冻结状态。梁
国豪先生本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
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梁国豪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梁国豪先生作为公司股东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梁国豪先生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
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