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8:15:38
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 9:15 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家桥村宏德股份研发中心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9 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杨金德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50,602,0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1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7,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217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5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181,8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758%。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50,720,77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0%;57,5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2%;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23,48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53%;57,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1%;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0,716,27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1%;57,5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2%;5,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18,98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25%;57,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1%;5,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0,720,77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0%;57,5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2%;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23,48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53%;57,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1%;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50,720,77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0%;57,5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2%;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23,48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53%;57,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1%;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0,718,27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60,000 股
反对,占出席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2%;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20,98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49%;6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6%;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0,720,77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0%;57,5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2%;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23,48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53%;57,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1%;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0,720,37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2%;57,9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0%;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23,08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88%;57,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66%;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0,720,17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8%;57,8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8%;1,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22,88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56%;57,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50%;1,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9.0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50,720,37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2%;57,6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4%;1,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23,08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88%;57,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18%;1,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表决结果:通过。
9.0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金德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15,646,66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7%;72,1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7%;1,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08,58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43%;72,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3%;1,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立新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9,944,69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6%;60,3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6%;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20,68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00%;60,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4%;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婷婷律师、刘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