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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工精密: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8:13:34

证券代码:301261 证券简称:恒工精密 公告编号:2025-017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
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东柳大街 510 号邯银大厦东楼9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志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8,545,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11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数 50,22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90 人,代表股份数 8,320,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5%。
2、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89 人,代表股份数为 9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人,代表股份数 9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43,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9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42%;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59%;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42,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9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02%;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59%;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58,542,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43%;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19%;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42,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43%;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19%;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39,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65%;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97%;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8%。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21,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5%;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65%;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97%;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8%。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魏志勇、河北杰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东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14,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445%;反对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17%;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8%。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付永晟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41,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6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9%;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8%。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41,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03%;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9%;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明律师、张博钦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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