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8:10:46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
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00 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 1 号
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何湾律师、吴佳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20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4,414,25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09%。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0,069,8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27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 5,19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4,344,42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22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 5,19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6,046,88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474%。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41,530,0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87%;反对 10,552,2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91%;弃权 2,331,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3,162,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747%;反对
10,552,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18%;弃权 2,331,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3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40,797,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6%;反对 11,154,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6%;弃权 2,462,1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2,430,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810%;反对
11,154,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956%;弃权 2,462,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3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40,643,3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33%;反对 11,147,7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1%;弃权 2,623,1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2,275,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981%;反对
11,147,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919%;弃权 2,623,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340,778,1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32%;反对 11,123,2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3%;弃权 2,512,8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2,410,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706%;反对
11,123,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787%;弃权 2,512,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41,208,4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50%;反对 11,293,6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38%;弃权 1,912,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2,841,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019%;反对
11,293,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03%;弃权 1,912,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7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40,120,6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47%;反对 11,540,8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1%;弃权 2,752,7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1,753,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72%;反对
11,540,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032%;弃权 2,752,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9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08,720,8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263%;反对 43,705,2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69%;弃权 1,988,1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0,353,4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398%;反对
43,705,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915%;弃权 1,988,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93,097,3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28%;反对 59,082,3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22%;弃权 2,234,4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4,730,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0422%;反对
59,082,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567%;弃权 2,234,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39,302,1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42%;反对 12,431,7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9%;弃权 2,680,3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0,934,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772%;反对
12,431,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21%;弃权 2,680,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公司董事的股东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并且该等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表决情况:同意 178,931,6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577%;反对 13,657,7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38%;弃权 2,415,1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9,973,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608%;反对
13,657,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11%;弃权 2,415,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8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公司监事的股东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并且该等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表决情况:同意 1,338,301,4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03%;反对 13,686,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5%;弃权 2,426,6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9,934,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394%;反对
13,686,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563%;弃权 2,426,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4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何湾律师、吴佳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