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合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7:49:44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后的股本 425,23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4.80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25,265,000 股减少至 425,235,000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本次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5,235,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3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证券事务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 22 号
咨询联系人:曾杨清
咨询电话:020-82211188
传真电话:020-8221092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