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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集团:长华集团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7:39:53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长宏”),持有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4%。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久尔”)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宁波长宏与宁波久尔为公司持股平台,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平台人员自身资金需求,宁波长宏与宁波久尔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100,000 股,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其中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41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690,000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6,000,000股
持股比例 7.6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6,000,000股
股东名称 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5,000,000股
持股比例 3.1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5,0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宁波长宏股权 股东王长土、王庆系父子关
系;宁波长宏和宁波久尔系
投资合伙企业 36,000,000 7.64% 公司持股平台,王长土系宁
第 (有限合伙) 波长宏执行事务合伙人,王
庆系宁波长宏有限合伙人;
一 宁波久尔投资 宁波久尔执行事务合伙人王
组 合伙企业(有限 15,000,000 3.18% 暖椰系王长土的女儿、王庆
的胞妹,有限合伙人沈芬系
合伙) 王长土的配偶、王庆的母亲,
王长土 226,800,000 48.13% 有限合伙人王月华系王长土
胞姐,有限合伙人姚绒绒系
王庆 97,200,000 20.63% 王月华女儿。
合计 375,000,000 79.58% —

股东名称 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999,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91%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00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999,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17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平台人员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101,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09%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41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91,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17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平台人员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长土、王庆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6)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通过公司公告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道歉,同时,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交付公司。
2、公司股东宁波长宏、宁波久尔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3)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5)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通过公司公告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道歉,同时,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交付公司。
3、除实际控制人外,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6)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通过公司公告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道歉,同时,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交付公司。
4、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王长土、王庆和宁波长宏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本企业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价格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期限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本企业方可减持公司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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