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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华集团: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7:03:36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9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华集团”)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控股”)《关于承诺事项申请延期的函》,艾华控股拟对旗下全资子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新动力”) 注入公司的相关承诺事项申请再次延期履行。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审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承诺延期事项概述
(一)原承诺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出具了《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注入艾华集团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主要就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新动力”)注入公司的承诺进行延期,延期期限为三年,并将艾华新动力注入公司的条件予以明确。具体承诺如下: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三年内,若艾华新动力实现未分配利润为正,经艾华集团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后,公司(艾华控股)会择机将艾华新动力股权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础再加上适当的资金成本出售给艾华集团。
(二)承诺延期说明

根据原承诺约定,2025 年 6 月 8 日原承诺将到期。2025 年 5 月 13 日,公
司收到艾华控股《关于承诺事项申请延期的函》。来函内容具体如下:
随着薄膜电容器行业的快速发展,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该行业兼具资金与
技术密集型特征,要求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设备更新;此外,国家环保标准
的提升,促使企业必须增加环保投入以符合法规要求;同时,下游客户尤其是新
能源、光伏风电等前沿领域的认证周期漫长,流程繁琐耗时,进一步推高了企业
的运营成本与风险。
目前,艾华新动力虽已实现营收,但受行业高投入特性及认证周期影响,未
分配利润及净利润仍为负值,尚未进入稳定盈利阶段,正处于市场深耕与成长培
育的关键时期。由于其未分配利润为负,尚未满足原定的注入条件,若此时将艾
华新动力注入艾华集团,难以实现艾华集团优化财务状况及增强持久盈利能力的
预期目标。尽管艾华新动力尚未实现稳定盈利,但其业务已呈现逐步向好的趋势,
考虑到行业特性及企业发展规律,其业务规模扩张与业绩提升仍需一定时间沉淀。
艾华新动力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2025年3月31日
日(经审计) (经审计) 日(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9,271.88 10,168.71 10,418.69 10,857.06
净资产 -2,527.66 -2,224.77 1,616.95 1,405.14
未分配利润 -3,527.66 -3,224.78 -6.93 -218.74
项目 2022年1-12月(经 2023 年 1-12 月(经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3 月(未
审计) 审计)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827.30 10,282.07 10,638.06 2,622.13
净利润 14.00 302.88 -472.29 -211.81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艾华控股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出具《湖南艾华控股有限
公司关于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注入艾华集团的承诺函》,拟申请对上述
原承诺进行再次延期,延期期限为三年(2025 年 6 月 9 日-2028 年 6 月 8 日),
即“自 2025 年 6 月 9 日至 2028 年 6 月 8 日的三年期内,若艾华新动力实现未
分配利润为正,经艾华集团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择机将艾华新动力股权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础再加上适当的资金成本出售给艾华集团。”
二、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原承诺到期,艾华新动力注入条件“实现未分配利润为正”尚未达成,为确保注入资产质量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及战略发展需要,经审慎评估,决定拟对原承诺实施期限予以合理顺延。本次延期系基于审慎性原则作出的阶段性安排,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布局、日常经营及财务稳定性产生实质影响。在此过程中,公司将进一步夯实标的资产合规基础,完善风险缓释措施,并细化业务融合路径设计,确保注入方案与公司技术体系、供应链及客户资源实现深度协同。待相关条件全面达成后,艾华新动力注入将有效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业务占比,并通过产业链资源整合强化规模效应,最终实现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本次承诺延期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安排
(一)潜在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艾华新动力成立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主营薄膜电容器的生产与销售,为公
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 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湖南艾源达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源达”)成立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主营金属化膜、薄膜电容器的生产与销售,为公司 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艾华新动力和艾源达虽然产业一样,但二者在主要产品及生产线规划上有区别:艾华新动力主要产品为塑壳类,主要应用于光伏、数据中心(UPS)、汽车OBC、充电桩、工控等领域;艾源达主要产品为定制汽车薄膜电容和薄膜原材料金属化膜的生产,定制汽车薄膜电容主要用于车载电驱内。按照公司长期的规划和两家的优势发展,艾华新动力主要生产优势为高弹性中小批量为主,艾源达主要生产优势为高效率大批量订单为主,各自在特定领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互补。
(二)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安排

1.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就其所控股的艾华新动力作
出承诺:自 2025 年 6 月 9 日至 2028 年 6 月 8 日的三年期内,若艾华新动力实
现未分配利润为正,经艾华集团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择机将艾华新动力股权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础再加上适当的资金成本出售给艾华集团。
2.在艾华新动力注入公司前,严格做好艾华新动力与艾源达从事薄膜电容器生产经营的人员的风险隔离。经营团队,尤其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保持独立且不重叠。必须维护各个企业对自身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享有的合法权益。
3.艾华新动力不与艾源达竞争薄膜电容器的新增市场份额及客户。
4.达到承诺的收购条件后,艾华控股及时履行承诺将艾华新动力并入公司。
四、承诺延期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目前艾华新动力业务尚处于拓展市场、培育发展阶段,且所处行业竞争激烈,虽然艾华新动力已实现营收,但目前尚未实现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仍为负,达不到承诺函原定的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此时注入上市公司暂时无法实现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的目标。本次控股股东艾华控股承诺延期,是本着对股东及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如下:公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因艾华新动力未达到注入条件申请延期履行承诺,该申请符合监管要求。董事会审议时,决策流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规。艾华控股已出具书面承诺函,明确新的履行期限,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来将继续根据上述事项的推进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履行相应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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