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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5:57:35

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7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1、新开立新募集资金账户,将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5210000010120100458761)中的募集资金全部转移至新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年产 25 亿片(粒)高端制剂车间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2、将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超募资金账户(账号:5210000010120100460417)中的超募资金余额转至已开立的超募资金账户。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原募集资金账户将注销。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将原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25.7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6,286.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584.37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13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部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截止2025年5月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20 日账户余额 备注
(元)
年产 25
湖北省宏源 浙商银行股 募集资金余额转
份有限公司 521000001012 亿片(粒)
药业科技股 武汉分行营 0.00 至新开立的募集
0100458761 高端制剂
份有限公司 业部 资金账户
车间项目
湖北省宏源 浙商银行股 超募资金余额转
份有限公司 521000001012
药业科技股 武汉分行营 超募资金 0.00 至已开立的超募
0100460417
份有限公司 业部 资金账户
注:上述账户注销的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也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近日,公司
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荐机构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截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 资金用途
专户金额(元)
湖北省宏 中信银行股份 年产 25 亿片
源药业科 有限公司武汉 8111501011501296821 303,032,567.51 (粒)高端制剂车
技股份有 青山支行 间项目
限公司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
下属支行,此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名义签署。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丙方投行业务和人员将整合进入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各方同意在未来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业务迁移公告后,本协议由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继并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提供服务。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1501011501296821,截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专户余额为¥303032567.51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25 亿片(粒)高端制剂车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广化、肖继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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