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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2 22:11:38

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25-027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 号院金隅西三旗科
技园 3 号楼 1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施水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28 人,代表公司股份 281,380,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0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265,626,57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5,753,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033%。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724 人,代表公司股份15,753,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5,753,92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9,100,3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97%;
反对 2,148,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34%;弃权 132,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3,473,8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266%;反对 2,148,0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49%;弃权 1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85%。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9,087,7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52%;
反对 2,166,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98%;弃权 126,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3,461,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466%;反对 2,166,1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498%;弃权 12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36%。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9,069,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89%;
反对 2,182,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57%;弃权 127,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3,443,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3336%;反对 2,182,7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551%;弃权 12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12%。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凯律师和聂若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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