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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2 20:18:26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 15:10 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7,90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
购的股份数 2,350,000 股,下同,详见注 1)的 50.389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股东 8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7,33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0.06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7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孝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 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注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76,798,3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 2,350,000 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4,448,300股。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7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9%;反对 1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弃权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3844%;反对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521%;弃权 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636%。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 2024 年度述职。其中公司 2024 年度离任独
立董事谢军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张钦发先生代为宣读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7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2%;反对 1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2879%;反对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521%;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6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7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6%;反对 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0%;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3361%;反对 10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038%;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6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7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反对 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0%;弃权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4326%;反对 10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038%;弃权 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636%。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7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1%;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弃权 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661%;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980%;弃权 5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35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43%;反对 1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89%;弃权 6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4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2243%;反对 14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389%;弃权 6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36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孝伟、罗素玲、罗耀东、陈小花、东莞市天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6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5%;反对 1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4%;弃权 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1646%;反对 14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389%;弃权 6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965%。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7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2%;反对 10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弃权 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8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684%;反对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199%;弃权 5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116%。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7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6%;反对 1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弃权 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3177%;反对 1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003%;弃权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19%。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91%;反对 9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1%;弃权 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0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6715%;反对 9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443%;弃权 4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42%。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孝伟、罗素玲、罗耀东、东莞市天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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