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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2 20:17:46

证券代码:301379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2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合计持股 2,93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7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1064%);计划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合计拟减持股份总数为 733,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6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0.5266%)
2、本次拟减持计划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即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叶小翠女士、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陈元涛先生、监事劳萍女士、监事黄万梁先生及监事劳玉娟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
(股) 的比例(%) 账户股份)的比例(%)
叶小翠 副总裁兼董 1,260,000 0.8881% 0.9049%
事会秘书
陈元涛 副总裁兼财 840,000 0.5921% 0.6033%
务负责人

劳萍 监事会主席 623,000 0.4391% 0.4474%
黄万梁 监事 140,000 0.0987% 0.1005%
劳玉娟 监事 70,000 0.0493% 0.0503%
合计 2,933,000 2.0673% 2.1064%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1,876,000 股,剔除回购账户股份2,633,900 股后总股本为 139,242,100 股。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规划。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职务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
(股) 的比例(%) 账户股份)的比例(%)
叶小翠 副总裁兼董事 315,000 0.2220% 0.2262%
会秘书
陈元涛 副总裁兼财务 210,000 0.1480% 0.1508%
负责人
劳萍 监事会主席 155,750 0.1098% 0.1119%
黄万梁 监事 35,000 0.0247% 0.0251%
劳玉娟 监事 17,500 0.0123% 0.0126%
合计 733,250 0.5168% 0.5266%
注: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
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确定。其中,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叶小翠女士及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陈元涛先生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7、本次减持计划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承诺的具体内容
1、公司现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叶小翠女士、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陈元涛先生、监事会主席劳萍女士、监事黄万梁先生及劳玉娟女士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6)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7)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或薪酬。”
3、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监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4)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或薪酬。”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小翠女士、陈元涛先生、劳萍女士、黄万梁先生及劳玉娟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亦未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叶小翠女士、陈元涛先生、劳萍女士、黄万梁先生及劳玉娟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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