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5-22 19:27:45
股票代码:301188 股票简称:力诺药包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编制。民生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民生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民生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1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 3
一、核准/注册文件及规模...... 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3
三、债券评级情况...... 9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10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1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12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4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4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4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18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9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0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1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2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22
二、转股价格调整...... 25
三、转股情况...... 26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注册文件及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经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11 月,“山东
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力诺药包”、“力诺特玻”)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经公
司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9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力诺特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力诺转债”)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444,687.66 元。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的余额划付至公司指定账
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29 号)。公司
本次发行的 5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力诺转债”,债券代码“123221”。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四)债券代码:123221
(五)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
(八)存续期限: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9 年 8 月 22 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5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指年利息额,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23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 年 8 月 23 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9 年 8 月
2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4.40 元/股。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的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