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2 19:26:49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1,432,448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实
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调整原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公司的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8,459,054 股扣除回购专户的已回购股份 1,432,448 股
后的 127,026,6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12,702,660.60 元(含税),共计转增 50,810,642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 128,459,054(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 股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数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2,702,660.60/128,459,054)*10=0.988848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50,810,642/128,459,054*10=3.955395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8848)/(1+0.3955395)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121,743,5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174,351.90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8,697,407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70,440,926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81;债券简称:中旗
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期间共计转股
6,715,535 股,公司总股本由 121,743,519 股增加至 128,459,054 股。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权益分派期间中旗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3),中旗转债自 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4 年度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5 月 28 日)暂停转股,自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3、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在 2025 年 5 月 15 日
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32,448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8,459,054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432,448 股后的
127,026,6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为12,702,660.60 元(含税),共计转增 50,810,642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1、根据“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32,448 股后的 127,026,6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8,459,054 股,本次权益分派总股本增至179,269,696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本次权益分派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1、公司股本变动情况预计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 19,133,156 14.89% 7,653,262 26,786,418 14.94%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109,325,898 85.11% 43,157,380 152,483,278 85.06%
三、总股本 128,459,054 100% 50,810,642 179,269,696 100%
注:以上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最新股本总数 179,269,696 股摊薄计算,公司2024 年度每股收益为 0.1702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 128,459,054(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 股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数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2,702,660.60/128,459,054)*10=0.988848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
每 10 股 转 增 股 数 = 转 增 股 份 总 额 / 总 股 本
*10=50,810,642/128,459,054*10=3.955395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8848)/
(1+0.3955395)。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旗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中旗转债转股价格为 20.70 元/股,调整后中旗转债转股价格为 14.76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中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价格上限将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由 71.805 元/股调整为 51.382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5、公司部分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