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2 19:24:43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飞龙路 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忠礼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9 人,代表股份
174,864,3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3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54,449,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5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4 人,代表股份 20,414,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6 人,代表股份 21,446,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32,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4 人,代表股份 20,414,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4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776,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21,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 65,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59,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1%;反对 21,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3%;弃权 65,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6%。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776,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21,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 65,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59,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1%;反对 21,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3%;弃权 65,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6%。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776,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22,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 65,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58,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7%;反对 22,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弃权 65,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6%。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776,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反对21,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 66,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58,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7%;反对 21,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3%;弃权 66,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841,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14,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 8,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23,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反对 14,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8,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291,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07%;反对 1,473,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7%;弃权 98,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74,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678%;反对 1,473,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13%;弃权 98,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9%。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944,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 22,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弃权 15,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关联股东烟台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烟台和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44,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4%;反对 22,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0%;弃权 15,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6%。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806,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70%;反对42,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 15,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88,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6%;反对 42,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4%;弃权 15,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 2025 年度对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583,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55%;反对 2,272,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5%;弃权 8,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65,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639%;反对 2,272,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58%;弃权 8,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07,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8%;反对 23,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弃权 15,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
关联股东日本伊藤株式会社、烟台和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07,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8%;反对 23,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弃权 15,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超、黄彦宇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所律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