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2 19:10:47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5-042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2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81.7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4 元/股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5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1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81.7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海联金汇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109 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
包括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502.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74,016,745 股的 0.4282%。
4、对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40%、30%、30%。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5、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持续满足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需在授予日后至解除限售前持续满足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如公司发生不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分别在2025-2027 年各会计年度届满后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2025 年考核净利润不低于 2.5 亿元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2026 年考核净利润不低于 3.25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2027 年考核净利润不低于 4.225 亿元
注:“考核净利润”是指剔除以下事项影响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剔除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出售及经营损益影响金额;2、剔除本次激励成本摊销影响金额。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天)。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本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均按此方法计算。
(3)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前提下,在业务单元及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还须以所在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成为前提。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仅适用于本激励计划中在业务单元及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完成 2025 年本业务单元或子公司年度考核目标
需达成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 2026 年本业务单元或子公司年度考核目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标;
(2)累计完成本业务单元或子公司 2025 年与 2026
年两年考核总目标。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需达成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 2027 年本业务单元或子公司年度考核目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标;
(2)累计完成本业务单元或子公司 2025 年、2026 年
与 2027 年三年考核总目标。
若业务单元及子公司未完成上述考核目标的,该业务单元及子公司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前提下,个人层面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B、C、D 五个档次,分别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A B+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注:兼任上市公司、业务单元及子公司职务的激励对象,按照其兼任的不同职务分别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确定该职务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有)×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C 或 D,则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
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除激励对象因违法违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被考评为 C 或 D,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外,其他情况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就调整后激励对象资格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