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2 19:10:15
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周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 号万
通中心 B 座 22A)。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780,19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96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19,9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3%。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1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19,9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229,390 股,反对 1,458,700 股,弃权 92,100 股,赞
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22%,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69,100 股,反对 1,458,700 股,弃
权92,1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0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229,390 股,反对 1,458,700 股,弃权 92,100 股,赞
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22%,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69,100 股,反对 1,458,700 股,弃
权92,1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07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228,490 股,反对 1,458,700 股,弃权 93,000 股,赞
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17%,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68,200 股,反对 1,458,700 股,弃
权93,0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89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223,490 股,反对 1,463,700 股,弃权 93,000 股,赞
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89%,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63,200 股,反对 1,463,700 股,弃
权93,0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89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224,890 股,反对 1,463,200 股,弃权 92,100 股,赞
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97%,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64,600 股,反对 1,463,200 股,弃
权92,1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173%。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215,990 股,反对 1,482,100 股,弃权 82,100 股,赞
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48%,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5,700 股,反对 1,482,100 股,弃
权82,1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4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6,800 股,反对 1,585,700 股,弃权 83,000 股,赞成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880%,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51,200 股,反对 1,585,700 股,弃
权83,0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58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110,490 股,反对 1,577,600 股,弃权 92,100 股,赞
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64%,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50,200 股,反对 1,577,600 股,弃
权92,1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384%。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324,490 股,反对 1,359,100 股,弃权 96,600 股,赞
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8%,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64,200 股,反对 1,359,100 股,弃
权96,6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0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何尔康、王天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