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2 18:57:32
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25-031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75,3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0,012,019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 575,300 股后的 459,436,7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8 元人民币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26,647,329.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6,647,329.70元/460,012,019 股*10 股=0.57927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79274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日的总股 460,012,019 股为基数,剔除已回购股份 575,300
股后的 459,436,7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8 元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26,647,329.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自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无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4 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575,3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575,3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75,300 股后的 459,436,7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8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2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05 赵鸿飞
2 00*****214 陈晓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金 分 红 ( 含税 ) =派 发 现 金 分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26,647,329.70 元/460,012,019 股*10 股=0.57927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79274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 9 号院 3 号楼创达大厦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焕欣、王珊珊
咨询电话:010-82036551
传真电话:010-82036511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