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22 18:53: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美芯晟科技(北京)股
公司 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6051415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宏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联系方式:021-68801585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军峰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21号文”批准,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美芯晟”)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1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75.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426.6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7,648.31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
2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
3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
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
4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
5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承诺等事项。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6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项承诺。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
7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 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 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
8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进行了核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审
9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阅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信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息披露文件。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
10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的情况。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
11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人员未出现该等事项。
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
12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诺的情况。
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
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
13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查,公司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
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
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
14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事项。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
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
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具体的检查工
15 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 作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
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出现该等需开展专项现场检查的
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事项。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
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
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其他情形。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未履
行承诺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整体宏观经济和半导体行业回暖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持续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导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并出现亏损。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及产业布局完善,预计公司将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水平。如果后期下游终端市场需求持续下降、市场竞争加剧、宏观景气度下行、国家产业政策变化,或者公司新品放量未达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迭代及技术创新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及技术迭代速度快,持续研发新产品是公司在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目前,行业内企业主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动和工艺水平发展对现有技术进行升级迭代,以保持产品竞争力。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突破技术难关,无法研发出具有商业价值、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可能会对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智力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高端、专业人才是公司综合竞争力的体现和未来持续发展的基础。经过多年发展和培养,我国已拥有了大批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从业人员,但与国际顶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比,高端、专业人才仍然可贵难求。目前,公司已针对优秀人才提供了丰厚的薪酬及激励措施,但随着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同行业公司仍可能通过更优厚的待遇吸引公司技术人才,或公司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公司存在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如果未来公司的专业人才不能及时引进或既有人才团队出现流失,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凭借多年技术创新,积累了一系列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覆盖产品研发、生产等生命周期,形成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