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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22 17:51:4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联席保荐机构,负责中邮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出具 2024 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联席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
1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联席保荐机构已与中邮科技签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邮科技未发
3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生按有关规定需联席保荐机构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邮科技未发
4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联席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解中邮科技业务情况,对中邮
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导中邮科技及其董事、监事、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联席保荐机构督促中邮科技依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联席保荐机构对中邮科技的内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
8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进行了核查,中邮科技的内控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则等 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
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联席保荐机构督促中邮科技严
9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 联席保荐机构对中邮科技的信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
10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告的情况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本持续督导期间,中邮科技及
11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间,中邮科技及
12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联席保荐
13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 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14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本持续督导期间,中邮科技未
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发生前述情况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
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联席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
15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
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本持续督导期间,中邮科技不
16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存在前述情形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4 年,智能物流装备行业受下游客户资本性投资放缓和国内智能物流系统厂商竞争加剧等多重影响,公司营收规模和毛利同比出现了下降,净利润由盈转亏。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客户为中心,通过加强营销能力建设、加大核心技术研发、加强供应链管理和业务流程优化、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大优秀人才引进等措施,为公司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公司现金流充足,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无人化技术发展和下游客户出海等因素的推动,公司所处行业长期向好的趋势不变。
公司将通过优化业务布局、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提高技术迭代速度、全环节降本等措施持续提升自身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智能物流装备行业属于竞争性行业,下游客户在该领域的投资规模出现一定程度的阶段性调整,可能导致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若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能有效保持核心技术领先优势,不能满足客户对智能物流设备效率、稳定性、精准性不断提高的要求,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可能出现公司市场地位下滑的情形。
2、核心技术研发及泄密风险
为保持在技术方面的先进性,公司未来需要持续研发核心新技术,并以技术带动产品更新及业务进步。公司长期从事智能物流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未来仍需持续进行技术研发与产品升级,方能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公司的技术研发方向不能满足下游市场需求、技术变化和不断升级的标准,或者公司研发出的新产品不能满足客户对于效率、稳定性的要求,公司将面临技术研发投入无法取得预期效果的风险,市场竞争力也将削弱。
此外,尽管公司采取了多项核心技术的保密措施,公司未来仍存在核心技术被他人抄袭、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导致的核心技术泄密风险。(三)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快递物流行业的头部客户,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80.69%,该情形与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有关。快递物流行业是智能物流设备最主要的应用领域之一,呈现规模化、集中化的特点。若公司不能通过产品创新等方式及时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或其他下游市场需求,或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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