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22 17:13:2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前进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1 信息披露文件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重要信息披露文件均及时履行
了事前审阅程序。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类规则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
2 则制度的情况 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本督导期内,
除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未
按规定开立专用结算账户事项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未有效执行规则制度的情况。
保荐机构现场获取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银行账
户的账户清单及银行对账单;查阅了公司制度
以及募集资金相关凭证等资料;查阅了公司募
集资金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对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获取了公司
收到的《关于对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20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关
3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于对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
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上市公司管
理部发〔2024〕监管 064 号,以下简称“《口头
警示通知》”》;获取并核查公司整改开立相关现
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开户资料和银行对账
单。本督导期内,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时存在不规范情形,前述事项目前
已整改完毕,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况。
4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查阅历次三会文件、
获取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督促公司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规范运作。本督导期内,除公司因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违规事项受到监管机构处
罚外,不存在其他违规处罚情况。
保荐机构在本督导期内对公司开展了两次现场
5 现场核查情况 核查,对 2024 年上半年及 2024 年度的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本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对前进科技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包括《国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6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总额的核查
意见》。
7 其他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序号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 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保荐机构高度重视该问题,及
时进行了核查,并积极督促公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司进行整改,督促公司及时开
行现金管理时未按规定开 立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
2 公司内部制度建立和 立专用结算账户,未有效执 户;督促前进科技管理层和相
执行 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有 关部门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
关制度。 和案例深入学习,强化合规意
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夯实工作质量,防范
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等。
3 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制权变动 无 不适用
保荐机构高度重视该问题,及
时进行了核查,并积极督促公
司进行整改,督促公司及时开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立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
5 募集资金使用 行现金管理时未按规定开 户;督促前进科技管理层和相
立专用结算账户,存在违规 关部门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
情形。 和案例深入学习,强化合规意
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夯实工作质量,防范
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等。
序号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6 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 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 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
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
10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督导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公司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74.01%、82.26%、85.50%,反映出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公司与第一大客户双方已建立稳定且互信的长期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