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2 16:29:36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5 年 5 月 28 日。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2 人。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8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663%。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已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2 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日,公司独立董事蔡卫华、傅羽韬就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确认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四)2024 年 3 月 19 日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之日,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此后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独立董事蔡卫华、傅羽韬已就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意见,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七)2024 年 7 月 5 日,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蔡卫华、傅羽韬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八)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并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九)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0%。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8 日,授予股份
的上市日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后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述情形,满足解除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 2024 年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指标 年度报告,剔除股
期 权激励支付影响归
第一个解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4 年净利润较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 除限售期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10% 的净利润为
第二个解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5 年净利润较 79,148,743.11
除限售期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20% 元,较上年同期增
第三个解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6 年净利润较 长 21.41%,该指
除限售期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30% 标达成。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
效
考核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
际解 在本次考核年度内
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不 情况如下:
合格两个档次,激励对象才可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 除 1 名激励对象离
例解 职外,其他 72 名激
4 除限售,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 励对象 2024 年个
下: 人绩效评价结果均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为“合格”,符合本
次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
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
制
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截至公告之日,《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