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神鹰: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9:42:34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5-026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内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游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海南鹰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鹰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鹰游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海南鹰游转让其所持公司20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2%,转让价格 21.02 元/股。
本次协议转让为鹰游集团在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协议转让前后,鹰游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因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5 月 21 日,鹰游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海南鹰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鹰游集团拟向海南鹰游转让其所持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2%,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1.02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20,400 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鹰游集团 无限售 239,990,306 26.67 39,990,306 4.45
海南鹰游 流通股 - - 200,000,000 22.22
合计 - 239,990,306 26.67 239,990,306 26.67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鹰游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海南鹰游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89 年 9 月 19 日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瀛州路西振兴南路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1390083573
法定代表人 张斯纬
纺织机械及配件、轻工机械及配件、纺织品生产、销售;环保设
备、碳纤维设备的研发、生产,并承接相关工程设计、提供技术
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财务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管理;软件技术
经营范围 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
罩(非医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
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南鹰游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3 年 3 月 7 日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天涯解放三路70号衍宏现代城5楼513-B06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C9DY2N1E
法定代表人 张斯纬
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纺织专用设备销售;
针纺织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
料技术研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海南鹰游科技有限公司
(二) 标的股份
交易标的系甲方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即 20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2%)及该股份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三) 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为 21.02 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 420,400 万元。甲方以上述股份转让价款对乙方投资,并全额计入乙方资本公积,乙方无需现金支付转让对价,甲方获得乙方 100%的股权支付。
(四) 股份转让变更登记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股份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配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股份转让变更完成后,乙方成为公司的股东,并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期间的损益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五) 过渡期安排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就标的股份向第三方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等任何性质的权利负担,不得以转让、赠与、出资或放弃等方式处分标的股份,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行为。
过渡期内,若标的公司发生派息(包括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过渡期内,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应归乙方享有。
(六) 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
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 生效条款
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为鹰游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仅为内部持股结构调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协议转让前后,鹰游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鹰游集团、海南鹰游已根据上述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鹰游集团)》《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南鹰游)》。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