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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9:34:33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061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1号楼41层4101室,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贤龙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3,603,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84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156,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951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49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2,44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9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163 人(其中现场出席 14 人,
网络方式出席 14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132,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864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0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59%;反对1,2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1%;弃权2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733%;反对1,2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630%;弃权2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06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61%;反对1,2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1%;弃权2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9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753%;反对1,2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630%;弃权2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17%。

(三)《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6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80%;反对6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1%;弃权28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256%;反对6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30%;弃权2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1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79%;反对8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2%;弃权2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721%;反对8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62%;弃权2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17%。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17%;反对8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4%;弃权2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195%;反对8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88%;弃权2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17%。
表决结果:通过
(六)《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64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28%;反对68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6%;弃权27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1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170%;反对6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03%;弃权2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27%。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0,061,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31%;反对626,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7%;弃权303,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90,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197%;反对626,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41%;弃权303,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62%。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2,6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18%;反对6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3%;弃权27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730%;反对6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26%;弃权2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44%。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6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89%;反对68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8%;弃权3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14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895%;反对68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01%;弃权3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04%。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4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09%;反对8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3%;弃权30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8%。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231%;反对8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91%;弃权3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78%。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6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80%;反对6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7%;弃权3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1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760%;反对6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36%;弃权3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0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刘春景律师、石小琦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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