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闫学伟)
公告时间:2025-05-21 19:14:33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津荣天宇
股票代码:3009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闫学伟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市大街****
权益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化。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荣天宇”)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津荣天宇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闫学伟
公司、津荣天宇、上市公司 指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孙兴文、闫学伟、韩凤芝、云志于 2015 年 1 月
原一致行动协议 指 5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及 2018 年 3 月
3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闫学伟、孙兴文、云志、韩凤芝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到期终止,孙兴文、韩凤芝、赵红因签署新《一
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
新一致行动协议 指 孙兴文、韩凤芝、赵红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签
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修正)》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闫学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20101************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市大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闫学伟、孙兴文、云志和韩凤芝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终止不再续签所致。
1、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经过友好协商,闫学伟、孙兴文、云志、韩凤芝决定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
不再续签,并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向公司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
的告知函》,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5 年 5 月 11 日协议到期后终止。
2、闫学伟不再续签的背景及考虑因素
闫学伟自2004年6月以来一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自2004年6月至2022年8月25日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通过行使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的权利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因此在2015年1月起,闫学伟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与云志、孙兴文、韩凤芝建立一致行动关系,共同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但闫学伟已于2022年8月25日退休,不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且公司上市已满四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目前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法人治理结构已较为完善,为提升经营决策的效率,经与孙兴文、韩凤芝、云志商谈一致,决定不再参与一致行动关系的续签。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孙兴文、韩凤芝、赵红因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津荣天宇拥有股份权益的明确计划,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津荣天宇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闫学伟、孙兴文、云志和韩凤芝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终止不再续签所致。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闫学伟、孙兴文、云志和韩凤芝自动终止一致行动人关系,闫学伟、孙兴文、云志、韩凤芝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2025 年 5 月 20 日,孙兴文、韩凤芝与赵红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并
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备注
孙兴文 董事长 29,821,680 21.26% 三人签署了新
韩凤芝 无 5,400,000 3.85% 的《一致行动
赵红 董事、总经理 3,375,000 2.41% 协议》
合计 38,596,680 27.51%
闫学伟 无 32,415,780 23.11% /
云志 副总经理兼任 6,300,000 4.49% /
董事会秘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闫学伟、孙兴文、云志和韩凤芝为一致行动人,闫学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2,415,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1%;孙兴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9,821,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6%;云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韩凤芝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5%。
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闫学伟、孙兴文、云志和韩凤芝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孙兴文、韩凤芝与赵红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并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闫学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2,415,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一致行动协议》;
(四)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闫学伟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21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天 津 津 荣 天 宇 精 密 机 上 市 公 司 所 在 天津市西青区
械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