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利尔: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9:10:50
证券代码:831641 证券简称:格利尔 公告编号:2025-056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贺鹏飞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卜华、陈耐喜、吕炳斌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贺鹏飞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
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公司内部办公OA系统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83)和《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84)。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贺鹏飞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10月17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87)。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议案审议同意。
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6月5日,公司完成对3,790,0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6月13日,公司完成对1,550,0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6、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员工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7、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一)公司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成就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3 年 ( 1 ) 公 司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第一个解除限公司营业收入达到 75,000 万元;(2)2023 年 54,725.04 万元;(2)2023 年新增的客
售期 度新增的客户在 2023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不 户在 2023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不含
含照明工程业务)达到 4,000 万元。 照明工程业务)未到达 4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4 年 ( 1 ) 公 司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首次授予部分公司营业收入达到 82,000 万元;(2)2023 及 54,402.25 万元;(2)2023 及以后年
第二个解除限以后年度新增的客户在 2024 年度实现销售收 度新增的客户在 2024 年度实现销售
售期 入(不含照明工程业务)达到 12,000 万元。 收入(不含照明工程业务)未到达
12,000 万元。
因此,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未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
手续。
(二)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鉴于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发生变化,公司经审慎评估后认为,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
的设定存在偏差、激励计划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预计将较难达成,公司
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
工的有效激励和保障激励对象的权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
展,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2,000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公司共实施二次权益分派,具体如下: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28日实施完毕
(其中224万限售股的权益分派由公司代为收取)。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尚未实施。
根据《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的原则”之“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上述限售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由公司代为收取,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 ,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4元/股(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注销资金金额:预计为3,440,800元,计算:4.4元/股×782,000 股 =3,440,800元(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四、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31,199,655 41.13% 30,417,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