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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8:54:23

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二幢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裕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9人,代表股份56,558,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9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
52,96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07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3,590,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1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63人,代表股份2,747,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0%。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2,747,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9%。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4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9%;反对93,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68%;反对93,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2%;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4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9%;反
对 97,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1%;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12%;反对97,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8%;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4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1%;反对93,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86%;反对93,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2%;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4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1%;反对96,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67%;反对96,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0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康耀伦先生、游仲华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1,771,500股不计入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4,6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8%;反对98,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84%;反对98,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4%;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4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1%;反对93,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86%;反对93,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2%;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湖州恒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康耀伦先生、游仲华先生、朱严严女士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43,646,800股不计入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8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8%;反对93,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4%;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86%;反对93,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2%;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2%。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4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1%;反对93,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86%;反对93,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2%;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4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1%;反对93,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86%;反对93,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2%;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监事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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