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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8:54:51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张定概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 份 总 数 为 67,630,15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75.14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525,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69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5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3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5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34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吕俊彦律师、黎卜纲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7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0%;反对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8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8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7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8%;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7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3%;反对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9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54%;反对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61%;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6%;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张定武、张定概分别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股东丘晓霞与董事长张定武系配偶关系,以上股东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6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反对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8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反对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58%;反对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19%;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23%。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8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反对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58%;反对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19%;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23%。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5%;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31%;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8%;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5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此外,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吕俊彦律师、黎卜纲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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