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8:53: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富恒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一)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
2024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富恒新材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审阅富恒新材的信息披露文件,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富恒新材更正或者补充,不存在富恒新材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情况
2024 年度,保荐机构督促富恒新材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公司治理制度,协助和督促富恒新材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富恒新材 2024 年 12 月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5)0300223号《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深圳市富恒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2024 年度,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富恒新材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督导、核查工作,每半年就富恒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了一次现场核查。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富恒新材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并在富恒新材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四)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4 年度,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富恒新材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富恒新材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方式,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场核查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涉嫌违规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5、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借款;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违法违规;
7、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8、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形。
2024 年度,富恒新材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核查的情形。2024 年度,保荐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每半年对富恒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现场核查。
(六)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2024 年度,保荐机构对富恒新材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7 次核查意见,均为
富恒新材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或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对富恒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 5 次核查意见,涉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半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此外,保荐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风险排查报告》。
(七)其他保荐工作情况
2024 年 4 月,由于原保荐代表人邱皓琦因个人原因离职,无法继续从事对
富恒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陈鹏接替邱皓琦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一)信息披露方面
2024 年度,保荐机构对富恒新材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富恒新材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二)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富恒新材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 年度,富恒新材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不存在应予补充披露或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方面
2024 年度,富恒新材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8 次监事会会议、6 次股
东大会会议。经核查,富恒新材上述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富恒新材不存在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实际执行超出决策范围等违规情形。
(四)控制权变动方面
经核查,2024 年度,富恒新材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五)募集资金使用方面
2024 年 1 月 4 日,因富恒新材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应转入北京银行一
般户的非募集资金转入了北京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保荐机构已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公司于发生当日将上述资金转出。
2025 年 3 月,广州市乐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富恒新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富恒新材在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部分资金(203 万元)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安区法院”)司法冻结。经富恒新材向宝安区法院申请以其他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冻结置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解除冻结,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于 2025 年 3 月20 日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保荐机构已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公司及时汇报及采取解冻措施。
除上述情况外,富恒新材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方面
经核查,富恒新材 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已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对外担保方面
经核查,2024 年度,富恒新材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八)购买、出售资产方面
经核查,2024 年度,富恒新材未发生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九)对外投资方面
经核查,2024 年度,除对外转让子公司深圳市富恒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富恒技术有限公司外,富恒新材未发生其他对外投资。
(十)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方面
2024 年度,富恒新材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2024 年度,富恒新材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2024 年度,富恒新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消费电子、汽车零部件等领域。因此,上述行业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大。未来若国家对上述领域的宏观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因下游相关行业的景气度变化而面临较大影响。
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发生坏账的风险
2024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为 58,161.05万元,呈增长趋势。上述应收款项余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1.11%,占比相对较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控制应收账款及票据余额,或者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能及时收回账款,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的风险
2024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为 10,581.67 万元。2024 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为
5.96。公司采用分批采购与提前备货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如果下游市场需求下降
或产业政策调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市场价格下降,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风险。
4、原材料采购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合成树脂及各类辅料助剂等,原材料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和上下游行业景气度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原材料价格变动将对公司产品成本构成重大影响。如果上游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或者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公司将面临原材料价格上升而引发的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5、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我国改性塑料行业规模巨大,但整体较为分散,产业集中度不高。受下游应用领域广泛、用户群体数量多、需求多样、市场分散等因素的影响,加之我国改性塑料产业起步较晚,伴随着国内改性塑料需求的不断上涨,市场参与者不断增多,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不能顺应市场需求和客户对产品性能要求的变化,不能在产品定位、技术创新、成本控制等方面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丧失竞争优势的风险。
6、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024 年度,受客户结构、产品应用领域、产品结构等变动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13.75%,毛利率有所下降。如果公司未来不能保持技术优势,或者出现成本控制能力下降、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国内外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等不利情形,公司毛利率、经营业绩将面临下降风险。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尽管公司在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前已进行了全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但相关结论均是基于当前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条件做出的。在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8、人才资源风险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展,公司持续引进优秀的专业人才的同时,也需要防范由于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导致的人才流失。如果公司无法吸引、培养及挽留足够数量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9、股权集中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姚秀珠、郑庆良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 46.11%股份的表决权。鉴于公司存在的股份集中状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将通过其于公司的控股地位对公司施加较大的影响。若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夫妇利用其在公司的股权优势及控制权优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少数权益股东利益,公司存在因股权集中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带来的控制风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经核查,2024 年度,富恒新材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的事项。
(三)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富恒新材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富恒新材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