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8:28:21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上
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周少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63,990,1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55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59,299,2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160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4,69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9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15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1 人,代表股份 2,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5%。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14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18%。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939,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203%;反对 51,01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711%;反对 51,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2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939,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203%;反对 51,01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711%;反对 51,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2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938,7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7%;反对 51,41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074%;反对 51,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9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939,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3%;反对 51,01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711%;反对 51,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2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937,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4%;反对 52,21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9,4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801%;反对 52,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1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959,6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30,51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1,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846%;反对 30,5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371,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3%;反对 57,01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160%;反对 57,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8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周少华先生、吴星明先生、湘潭德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湘潭贝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9,202,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5%;反对 52,41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9,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483%;反对 52,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5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张力先生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939,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203%;反对 51,01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711%;反对 51,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2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9,418,2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 30,51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1,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846%;反对 30,5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其虽通过网络参与本议案投票,但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959,6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30,11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1,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846%;反对 30,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17%;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