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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信精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8:28:17

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福龙路恒大时尚慧谷大厦 6 栋 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华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7 人,代表股份 26,02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0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5,94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8.64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8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3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87,3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8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3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
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797%;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776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
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797%;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776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
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797%;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776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
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797%;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776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
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797%;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776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王霏霏律师、魏可心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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