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中国广核: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21 18:27:37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中提及的“中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
n/new/index)(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并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刊载于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2024 年度
股东大会通告》和《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以下统称
会议通知);
3.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刊载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2024 年度股东大
会通函》;
4.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刊载
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海外监管公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5.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刊载于港
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海外监管公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6.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刊载于
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海外监管公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10. 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
的统计结果;
11.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 H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果。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中国境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召
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相关安排,有关股东大会
的会议通知等文件将另行公告。
2025 年 4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刊
载了《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和《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拟定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在广东省深圳市深南
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南楼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长利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大会 A 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请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
1.2024 年度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 A 股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
本次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34,339,78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01446%。
根据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 A 股股东网
络投票结果,参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2,058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365,133,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056%。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A 股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 A 股中小投资者)共 2,071 人,代表有表决
权 A 股股份 2,099,765,3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1%。
根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 H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
果及 H 股股东投票结果,现场出席公司本次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31,775,3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5782%。

综上,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075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38,136,694,6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20284%。
2.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
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 34,339,78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87.300872%。
根据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果,参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58 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5,133,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928266%。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综上,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2,0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704,919,2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88.229138%。
3.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根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 H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果,现场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H 股股份 3,432,086,3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的 30.74347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此外,本所律师作为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H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果及 H 股股东投票结果由香港中央证

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