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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电气: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8:25:54

证券代码:870436 证券简称:大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0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朱红超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对提名的朱彬等共55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
4、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5、2024年5月22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6、2024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联股东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
9、2025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0 日。
2、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51.50 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42 人。
4、预留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08 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预留授予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一个行权期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且不低于2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个行权期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3200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数值,且“净利润”指标以剔除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 费用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行权的权益不得行权,由公司 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的 个人考核年度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 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 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 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8、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激励计划预留 占公司目前股
数量(万份) 授出权益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夏金龙 董事 1.50 2.91% 0.02%
核心员工(41 人) 50.00 97.09% 0.53%
合计 51.50 100% 0.55%

注:1、上述 41 名核心员工中,有 1 名核心员工的认定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余 40 名核心员工的认定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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