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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8:21:48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附件......第 6—9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6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7 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第 8-9 页
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440 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宏工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宏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宏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宏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工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4 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同时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6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53,2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266.8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933.17 万元,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坐扣保荐承销费 3,462.84 万元
(含税)后的募集资金 49,737.16 万元,已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株洲黄河北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584682988923 的人
民币账户内,保荐承销费增值税 196.01 万元已由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于汇入本公司
在中国银行株洲黄河北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584682988923 的人民币账户内。截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本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为 49,933.17 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
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07.9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25.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18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智能物料输送与 株天发改备
混配自动化系统 24,000.00 24,000.00 18,804.92 5,195.08 〔2021〕22 号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9,201.54 9,201.54 9,201.54 株天发改备
目 〔2024〕81 号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不适用
合 计 53,201.54 53,201.54 28,006.46 5,195.0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34,183.3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置换金额
建设投资 资金 合 计
智能物料输送
与混配自动化 24,000.00 20,948.76 13,234.54 34,183.30 24,000.00
系统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9,201.54
项目[注 1]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注 2]
合 计 53,201.54 20,948.76 13,234.54 34,183.30 24,000.00
[注 1] 截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开始建设
[注 2] 截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自筹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96.06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本复印件仅供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44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44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44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李振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440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陈思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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