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8:20:44
证券代码:300891 公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23168 债券简称:惠云转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2、“惠云转债”已于2025年5月21日起暂停转股,详见公司2025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惠云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3、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2,641,684股后的397,366,2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973,662.36元,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因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为0.099339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为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0.0099339元/股;
5、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
6、除权除息日:2025年5月29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4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惠云转债”已于2025年5月21日起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400,007,920股,公司无需调整分配总额。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641,684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本397,366,23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73,662.36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641,684.00股后的397,366,2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464 钟镇光
2 08*****063 美国万邦有限公司
3 08*****061 朝阳投资有限公司
4 08*****844 云浮市百家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0.75元/股调整为10.7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惠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2、根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富兴路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周金兰
咨询电话:0766-8495208
传真电话:0766-8495209
八、备查文件
1、《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