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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8:18:47

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旗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及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顺利开展,2025 年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不超过 124,075 万元的担保及反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03,7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6,550 万元,对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信用反担保额度 3,825 万元;该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为止,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为止。实际担保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各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全资孙公司南京飞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飞翰”)近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南京飞翰为公司与该行签署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亭卫公路 1000 号 2 幢 203 室
3、法定代表人:李天松
4、注册资本:人民币 65899.3677 万元整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成立日期:1996 年 12 月 5 日
7、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翻译服务;酒店管理;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家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财务指标: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资产总额 1,331,538,137.21 元,负债总额 763,388,779.85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 551,840,566.36 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26,790,262.58 元,
营业利润-213,896,927.57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4,219,065.57 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357,444,056.09 元,负债总额
786,216,152.05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554,670,814.62 元。2025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5,207,052.17 元,营业利润 4,119,485.76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30,248.2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经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南京飞翰近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南京飞翰为公司与该行签署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全资孙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审批的公司及子公司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为124,0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24.84%;提供实际担保及反担保余额 67,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21.54%。其中子公司因授信需要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担保的,公司对其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 1,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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