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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8:18:47

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 5#厂房 4 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
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世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74,430,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3.94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4,104,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6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325,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325,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325,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32,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4%;
反对 85,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8%;弃权 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993%;反对 85,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600%;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06%。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32,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4%;
反对 85,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8%;弃权 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993%;反对 85,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600%;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06%。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31,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9%;
反对 85,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8%;弃权 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614%;反对 85,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600%;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86%。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32,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4%;
反对 85,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8%;弃权 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993%;反对 85,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600%;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06%。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07,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2%;
反对 109,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5%;弃权 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103%;反对 109,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111%;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8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31,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7%;
反对 86,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6%;弃权 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457%;反对 86,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95%;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嘉颖、刘玉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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