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东方智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8:18:47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智造 公告编号:2025-016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王宋琪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解放路3号。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1 人,代表股份 263,203,90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1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245,210,0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0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0 人,代表股份 17,993,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30 人,代表股份 17,993,86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30 人,代表股份 17,993,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3%。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249,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74%;
反对 3,36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9%;弃权59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38,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208%;反对 3,36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6919%;弃权 59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72%。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589,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66%;
反对 3,3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7%;弃权1,2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78,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29%;反对 3,3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8792%;弃权 1,2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79%。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574,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12%;
反对 3,2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11%;弃权1,38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64,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729%;反对 3,2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0072%;弃权 1,38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99%。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101,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14%;
反对 3,50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98%;弃权60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91,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011%;反对 3,50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4522%;弃权 60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67%。
提案 5.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296,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53%;
反对 3,4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9%;弃权4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86,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826%;反对 3,4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0432%;弃权 4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42%。
提案 6.00 《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并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665,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56%;
反对 3,9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03%;弃权6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5,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770%;反对 3,9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7997%;弃权 6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34%。
提案7.00《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并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704,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06%;
反对 3,88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6%;弃权6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94,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65%;反对 3,88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5846%;弃权 6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89%。
提案 8.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025,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26%;
反对 3,0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3%;弃权1,1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15,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804%;反对 3,0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9569%;弃权 1,1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27%。
提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765,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36%;
反对 3,8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93%;弃权59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55,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316%;反对 3,8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3456%;弃权 59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丁磊律师、刘宇馨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

东方智造002175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