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8:17:44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4 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委会龙展路 3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YINGZHENG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份总数的 55.0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6,598,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7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700,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5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700,47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700,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594%。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均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266,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98%;反对 30,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4%;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8,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717%;反对 3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42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0《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266,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98%;反对 30,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4%;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8,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717%;反对 3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42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5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3.00《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266,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98%;反对 30,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4%;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8,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717%;反对 3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42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5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4.00《关于制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266,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9702%;反对 30,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8,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4288%;反对 3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2857%;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5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5.00《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266,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2%;反对 30,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8,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4288%;反对 3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2857%;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5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6.00《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248,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27%;反对 40,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77%;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9,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7591%;反对 4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7704%;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70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7.00《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266,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98%;反对 30,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4%;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8,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717%;反对 3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42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5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8.00《关于<2024 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266,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98%;反对 30,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0%;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8,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717%;反对 3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2857%;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42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9.00《关于拟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265,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89%;反对 31,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7,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2289%;反对 31,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85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5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10.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266,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98%;反对 30,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4%;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8,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717%;反对 3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42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5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