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8:16:56
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9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宝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8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0,984,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5.8771%。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29,256,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68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78人,代表股份101,728,4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089%。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77 人,代表股份 9,923,1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9,923,1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00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785,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7%;反对 1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723,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06%;反对 1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46%;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798,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3%;反对 1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736,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26%;反对 1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30%;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79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 1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弃权 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734,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74%;反对 1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30%;弃权 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
过。
4.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0,80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8%;反对 1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742,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00%;反对 1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5%;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80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6%;反对 17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739,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18%;反对 17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58%;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0,80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5%;反对 17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739,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98%;反对 17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8%;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80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4%;反对 1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39,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68%;反对 1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4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7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反对 1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733,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23%;反对 1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56%;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