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保:中国太保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5-05-21 18:12:3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11 日 上海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11 日(周三)下午 14:0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201 号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主持人:傅帆董事长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议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黄锦文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听取《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13.听取《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14.听取《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15.听取《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
16.听取《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交易情况评估报告》
三、回答股东提问
四、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投票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布会议结束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 2 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文 件 之 一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请审议《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 2024 年年度报告中“经营概览、董事长致辞、经营业绩回顾与分析、董事会报告和重要事项、公司治理情况”各章节的有关内容。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 2 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文 件 之 二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请审议《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
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监事会报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4年,监事会在股东大会领导下,在董事会和经管层大力支持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着对监管、股东和广大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切实履职、勤勉尽责为工作原则,密切跟进宏观经济形势和监管政策要求,围绕公司“高质量发展是风险可控的发展”的要求,以财务管理、风险管理、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职、内控建设等内容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监督,积极发挥监事会独立监督作用,推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
2024年,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选举了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第十届监事会在第九届监事会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秉持公正、独立、专业的原则,不断完善监事会运作机制,确保监事会规范运行,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监事会运作规范有效
2024年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5次为现场会议、2次为书面传签,审议通过39项议案,听取27项报告。监事会会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决策,监事准时出席监事会会议,充分表达意见。各项审议议案获得通过并得到落实,监事会运作合规、决策有效。
监事姓名 应参会次数 亲自参会次数 授权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现任监事
朱永红 7 7 0 0
周丽贇 3 3 0 0
顾强 7 7 0 0
董志强 3 3 0 0
离任监事
季正荣 1 0 1 0
鲁宁 4 4 0 0
注:1.2024年2月29日,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永红先生担任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024年5月28日,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丽贇女士、顾强先生担任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周丽贇女士的任职资格于2024年9月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3.2024年6月6日,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董志强先生担任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董志强先生的任职资格于2024年9月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4.季正荣先生因公不能亲自出席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委托顾强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
监事在全面了解公司重点业务经营情况基础上,认真审议或听取了利润分配、财务决算、全面风险评估管理、发展规划、合规和内部审计工作、关联交易、公司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偿付能力、声誉风险等报告及其他各类年度报告、议案,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着重就合规、风险、审计等方面进行
监督、指导,确保公司科学决策。
(三)监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紧密围绕监管要求,积极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关注公司治理,加强董事会和经管层履职监督。监事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情况、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落实监管意见以及问题整改问责情况等进行监督;通过资料分析、行为观察、问卷评估等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同时,通过关注高管层绩效考核结果报告等方式对公司激励约束机制进行监督。
2.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声誉风险、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履职监督。一是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听取专项报告、列席董事会会议等形式,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二是定期听取公司季度经营情况、偿付能力报告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关注经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重大偿付能力风险,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三是通过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监管评价整改情况等报告以及列席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3.加强财务监督,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监事会认真审议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等议案,重点关注公司重大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变更情况、对经营结果影响大的会计核算事项、对所有者权益影响大的事项等,对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与格式、报送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进行监督,同时定期审阅公司月度经营指标等财务报告,及时跟踪了解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4.强化内控监督,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监事会定期听取公司关于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汇报,关注公司优化内控体系以及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定期审议或听取风险管理制度修订、风险评估、集中度风险、风险传染管理等报告;通过专报的方式持续关注公司五大领域、八大类型风险的处置情况,监督存量风险化解和新增风险防范,推动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发展。
5.开展履职评价,推动董事监事规范履职。2024 年 1 月至 3 月,监事会遵
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资料分析、行为观察、问卷评估等方式,结合董事自评、监事自评与互评,审慎形成评价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公司16 位董事、监事的 2023 年度履职评价工作,并形成董事、监事履职评价报告,经 2024 年 3 月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监管机构。
6.参加专题研讨,关注重大经营决策落实情况。一是参加董监事研讨会,视察调研四川、江苏、广东和厦门等地分支机构,充分了解公司战略落地与基层业务发展情况,参观访问“太保家园”厦门、成都、南京社区,深度体验高品质的康养服务等;二是通过审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情况,听取子公司年度市场策略、新环境下的寿险产品策略、农险市场新形势下发展等报告,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深入研讨,明确解决路径。
(三)积极参加各类培训
监事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参加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举办的保险机构董监事履职能力提升系列课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联交所等发布的各项监管新规,及时了解行业环境和监管动态。丰富并畅通内外部信息收集渠道,定期研读公司推送的《董事、监事简报》
《监事会工作动态》《分析师研报参阅》等,了解掌握公司治理结构和监事会运作的相关政策、信息,不断加强理论学习、能力建设和强化履职担当。
(四)监事会独立发表意见
2024年,监事会聚焦履职重点,独立发表意见:
1.公司能够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和经管层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业务经营及管理过程中忠实、勤勉、尽职,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行为。
2.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相应的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行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用途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4年度报告“GDR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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