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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8:03:28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911,1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836,120 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 1,911,100 股后的 107,925,0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80000
元人民币(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20,289,903.76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0.188元*107,925,020股)/109,836,120 股*10 股=1.84728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47288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 109,836,120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
股份 1,911,100 股后的股本 107,925,0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88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20,289,903.7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分配方案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836,120 剔除已回
购 1,911,100 股后的 107,925,0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8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9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7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28 汤同奎
2 00*****670 汤同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0.188 元*107,925,020股)/109,836,120 股*10 股=1.84728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47288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21-33587515
传真电话:021-3358751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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