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环宇: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7:46:39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3 年 6 月 2 日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环宇”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航天环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航天环宇签订保荐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称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航天环宇未
3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应当自
4 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度,航天环宇未发生违法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或财务
顾问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航天环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宇业务情况,对航天环宇开展了
持续督导工作。
2024年度,保荐机构督导航天环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宇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诺。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序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号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航天环宇依照相关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效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对航天环宇的内控制度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查,航天环宇的内控制度符合相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的程序与规则等。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保荐机构督促航天环宇严格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9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有充分理由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保荐机构对航天环宇的信息披露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
10 券交易所报告;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当在上市公司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项。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2024年度,航天环宇及其控股股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2024年度,航天环宇及其控股股
12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行承诺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当 2024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航
13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天环宇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 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当
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2024年度,航天环宇未发生相关
14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 情况。
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七十
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15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
工作要求。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
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 本持续督导期间,航天环宇不存
16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
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
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定制化和非标准化产品,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以便及时、有效地响应客户需求,同时也需要公司根据前沿技术发展和市场应用的预估,提前攻克技术难题来锁定客户订单。由于航空航天产业属于高技术、高风险、高投入的特殊行业,技术难度高、资金投入大以及研制周期长,公司存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研制产品或无法突破技术瓶颈而遭遇研制失败的风险,这将
导致公司业绩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公司可能面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试制未取得预期效益的风险。
2、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所处的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人员及核心技术对公司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由于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对优秀人才的争夺亦趋于激烈,公司存在因竞争而导致的技术人员流失风险。此外,如果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未能妥善管控重要技术信息,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产品性能稳定性风险
航空航天领域,特别是航天相关产品的研制活动一般具有探索性、先进性、复杂性、高风险性的突出特点和高可靠、高质量、小子样研制的特殊要求。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加工质量的稳定性是客户甄选供应商的评判标准之一,保持产品性能稳定、不断提升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对于获得客户订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航空航天产品制造工艺的复杂性、性能要求的特殊性,公司无法完全排除产品性能稳定性风险对订单获取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受我国军工行业、航空航天行业体制的影响,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按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的口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未来若公司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业绩的波动性风险
如果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