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宁波精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股本的验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7:34:03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报告
索引 页码
验资报告 1-2
- 附件 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增加情况明细表 3
- 附件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4
- 附件 3.验资事项说明 5-8
验资报告
XYZH/2025NJAA2B0215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
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
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均为人民币 437,871,840.00 元,根据贵公司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贵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所持的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现名无锡微
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微研”)100.00%股权。2025 年 4 月 1 日,贵公司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51 号)。贵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2,258,062.00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470,129,902.00 元(人民币肆亿柒仟零壹拾贰万玖仟玖佰零贰元整)。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贵公司已取得无锡微研的 100.00%股权。本
次交易对价以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金证评报字【2024】第0336号)确定的评估价值为依据,无锡微研 100.00%股权交易作价为36,000.00 万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437,871,840.00 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7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变更后的累
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0,129,902.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470,129,902.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登记时使用,不应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股本) 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占注册资本 本次增加额 占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金额 总额比例 金额 总额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股 东 437.871.840.00 100.00% 0 470,129,902.0 100.00% 0 437,871,840.0 100.00% 0 32,258,062.0 0 470,129,902.0 100.00%
合计 0 437,871,840.0 100.00% 0 470,129,902.0 100.00% 0 437,871,840.0 100.00% 32,258,062.00 0 470,129,9020 100.0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章) :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章) 8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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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续) XYZH/2025NJAA2B0215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是在原宁波精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由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郑良才、徐俭芬等 13 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0742151748P。贵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64 号)核准,于 2014 年 11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完成了主板上市人民币股票的首次公开募股(以下简称“A 股 IPO”)。在此次公开募股中,贵公司共发行了 20,000,000 股,每股股票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公开募股完成后,贵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80,000,000.00
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4]第 610465 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200 万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00 万元,业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出具天元验字(2018)第 1039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480 万元,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总股本 11,2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
转增 4 股,转增基准日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680 万元,业
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出具天元验字(2019)第 1020 号《验
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272 万元,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 2019 年 6 月 19 日股本 15,68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4 股,
转增基准日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952 万元,业经宁波天元
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出具天元验字(2020)第 1029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8,780.8 万
元,以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以 2020 年 6 月 29 日股本 21,952 万股为基数,
每 10 股转增 1.5 股,转增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732.80
万元,业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天元验字(2021)第1026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2.293.12
验资报告(续) XYZH/2025NJAA2B0215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 2021 年 6 月 22 日股本 30,732.8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
转增 2 股,每 10 股送股 2 股,转增基准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43,025.92 万元,业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出具天元验
字(2022)第 01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贵公司拟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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